9月21日,生態環境部正式發布了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-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》?!斗桨浮分幸缶┙蚣郊爸苓叺貐^(“2+26”城市)應全面完成2018 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;2018 年10 月1 日至2019 年3 月31 日,上述地區細顆粒物(PM2.5)平均濃度同比下降3%左右,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3%左右。
為完成上述目標,《方案》制定了具體推進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。其中主要任務之一是實施工業爐窯污染治理專項行動,對鑄造等行業工業爐窯開展拉網式排查,自2018年11 月1 日起,未列入管理清單中的工業爐窯,一經發現,立即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,實施停產;要求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,分類提出整改要求,推進工業爐窯結構升級和污染減排。
對于備受關注的秋冬季錯峰生產方面,《方案》與去年不同,針對鋼鐵、建材、焦化、鑄造、有色、化工等高排放行業,取消了統一的限停產比例,要求各地因地制宜推進工業企業錯峰生產,實行差別化錯峰生產,各地根據采暖期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,可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峰生產時間。在具體錯峰方案中,《方案》對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的環保標桿企業,可不予限產
對于鑄造企業:《方案》中規定其鑄造熔煉設備顆粒物、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穩定達到20、100 毫克/立方米(沖天爐必須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)的,可不予限產。
對于鑄造用生鐵生產企業:《方案》中規定這些企業的燒結、高爐工序污染排放控制,參照鋼鐵行業相關標準要求執行;其有組織排放、無組織排放和大宗物料及產品運輸全面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,可不予限產。
為保證鑄造行業健康、穩定的發展,推進行業環保治理水平提升,支持排放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水平鑄造企業的發展,中國鑄造協會積極與國家工信部、環保部有關部門多次溝通,建議對環保不同排放水平的鑄造企業實施差別化管理,并對鑄造企業和鑄造用生鐵生產企業錯峰生產提出具體建議,得到了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,為《方案》中鑄造行業的錯峰生產方案制定提供支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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